史上最全的印尼矿冶政策精华解读

先说明一下,本文不是我的原创,是在印尼的某矿企老总郭维国律师在某交流会上的讲稿,是他多年印尼实践的积累总结,而且都是最新资讯,可以说是吐血之作。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发表出来和大家共享。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我和郭律师进一步交流。

一、如何新设外资矿业公司

 

1、关于股份

  • 如果为竞得采矿经营许可(IUP或IUPK)成立新公司,100%向外资开放。

  • 商业化生产5年后要求减持(根据 2018年5月3日的能矿部第25号令,涉及减持起算的生产之日,为能矿部颁发RKAB之日起)。

  • 商业化生产后的第6年至第10年要求逐年减持。

  • 减持的程序和减持股份定价根据能矿部部长规定确定。

  • 如何收购存续(内资)矿业 公司(IUP或IUPK持有人):

  • 收购处在勘探阶段的公司,外资股份最高为75%,收购处在生产经营阶段的公司,外资股份最高为49%。

  • 冶炼公司:100%对外资开放,无股份减持要求。

a3f0860713adac76d983ea4405dafa2d.jpeg

686b3987a53acf8e337bc09890e6f483.jpeg

a7e86683fdcbde26dcdbd50ef5b6a8f6.jpeg

7c35a2c96bd6a516072848cdc40b2b0d.jpeg

148932fbc70cc03e94c489d22c11c883.jpeg

2、关于减持

  • 减持->要求股份出售给如下印尼方(按照顺序):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省政府或市政府或县政府)

  –国有企业

  –地方企业

  –印尼私营企业实体(有限责任制公司)

  • 减持方不得向印尼方提供贷款用于购买减持股份

  • 禁止对要求减持的股份进行抵押

  • 减持股份价格的规定:不考虑减持时矿石储量的公允市场价值。该价值为出售给政府应减持股份的最高价,同时作为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和印尼私营企业实体进行减持股份竞拍的基础价。减持股份价格应由独立审计员确定,依据为从勘探阶段起至股份减持义务开始履行之年的累积投资的重置成本减去根据通货膨胀调节后的经济或利润年份的不同等级的资产损耗以及直至减持义务到期的最后一年的财政义务。

 

3、投资者权利

新投资法(No.25/2007) 规定: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

    土地经营租赁权达95年(原35年);

    建筑物利用权80年(原30年);

    土地使用权70年(原25年);

    投资者可自动取得2年居留签证,如连续居留四年,可提升至永久居留权;

    税收奖励,包括所得税、进口税及增值税的减免。

 

4、投资待遇和保护

  • 中国与印尼两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规定,待遇和保护应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

  • 印尼和中国相继签署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协定,又同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相互约定双方各自给予对方投资保护。

  • 2000年5月,中国和印尼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促进建立一个更具吸引力的、更有利以及更好的经贸合作环境 。 

 

5、监管机构

 外资是否获准进入取决于所投资的行业是否属于鼓励、允许、限制或禁止行业。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以及地方政府是负责外国投资审批的主管机构,由投资协调委员会和地方政府负责受理投资申请和审批。

 

6、投资期限

按照印尼外资法,在印尼建立外国合资或独资企业,批准有效期为30年;若在此期间增加投资,将给予所扩大项目增加两次30年的经营期,即最长可达90年经营期。合资企业印尼方股份不少于5% ,超过5%的股份允许在印尼国内证券市场转卖。

7、税收优惠

根据2007年第1号税法,政府给予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国内外投资者如下优惠:

  • 6年内就实现投资额的30%可抵扣应税所得;

  • 加速折旧或摊提。

  • 亏损结转(carry forward)可长达10年。

  • 关于红利的10%的所得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

8、进口税务优惠

所有由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负责投资的机构),包括现有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如果以多于已安装生产能力的30%的规模扩展其项目来生产类似产品或增加其产品种类,印尼政府将会准予进口关税的减免和征收优惠。2009年第176号财政部长条例: 从2009年12月16日起,印尼政府将取消对为工业发展和建设进口的机器、货物和原料征收进口税。

目前,共有文化和旅游服务、运输/交通、公众卫生服务、矿业、建筑业、资讯和信息以及港口业7类服务行业有权享受此项条例。 

此条例也对能在2年时间内落实工业发展或建设的其他企业业有效,先决条件是最少增加30%的工业产量。此外,所使用的国产机器占机器总值30%的工业企业,也有权享有最多2年的免除进口税待遇。

按规定,希望能享受该项条例优惠的企业,必须向投资统筹机构提出申请。 

 

9、外籍劳工管理

  • 印尼财政部对于不同行业的外籍经理人及技术人员依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规定有最低薪资标准。

  • 印尼劳工部1997年1月10日颁布第PER.01/MEN/1997号命令,凡在印度尼西亚工作的外籍人士每月需缴100美元作为「技能发展基金」(Skill Development Fund)(外籍劳工使用补偿金)。依据劳工部命令,凡拟申办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均需预缴1年的技能发展基金共1,200美元,若预期在印尼工作期间未达1年者,则以所拟停留月数预缴纳。

  • 外国技术人员年税后所得超过1亿盾者需缴2%的「富人捐」及持有工作许可满3年后欲延长的,每月需缴150美元的「技术移转金」。

  •  今年3月26日,印尼颁布了《关于使用外籍劳工》的20号总统令,就外籍劳工禁止出任的职位、用工手续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证管理、BPJS(国家社会保险)办理或其它保险的购买,以及对陪同外籍劳工岗位的印尼籍员工的培训、外籍劳工的印尼语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完善。

二、矿业许可证 

 

1、采权许可

  • 根据原矿业法的规定,外资是以合同为基础获得的特许权,如工作合同、煤炭工作合同,印尼内资则是获得(KP)矿权。

  • 新矿业法(2009年第4号法律)取代了原有法律,规定了基于区域为基础的许可办法—-明确采矿区域(被称为采矿经营许可或IUP)。

  • 一家公司一个矿业许可区(WIUP)(印尼股权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除外)。

  • 矿业经营许可(IUP)就两个独立的阶段发放:

  –勘探: 普查, 指定区域的勘探和可研

  –生产阶段: 建设、采矿、加工、冶炼、运输和销售

 

3acaacfc6f50867b6794d0758950fd2e.jpeg

2、投资协调委员会采矿许可的下发

  • 能矿部长2015年第25号条例,关于在投资协调委员会综合许可系统下委托授权矿产和煤炭经营许可。

  • 能矿部长已授权投资协调委员会颁发如下矿业许可。

  –勘探许可

  –生产经经营许可及其延期

  –矿石或煤炭交易许可及其延期

  –冶炼许可及其延期

  –冶炼厂原则许可

  –运输和销售的临时许可

  –矿业服务许可及其延期

3、新矿业法提议修订

  • 矿业经营许可颁发人调整为只限部长和省长:

  –县长或市长无权再授予矿业经营许可,这是为了符合地方政府的法律规定

  –外资结构中的矿业经营许可,以及国有企业或区域企业由部长颁发。

  –在海洋区域的采矿经营许可由部长下发。

  • 冶炼厂或坑口电站的期限与矿业经营许可期限同期。

  • 对监管矿业公司经营活动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制裁。

 

三、冶炼厂许可证

 

A、基本许可

1、投资协调委员会下发原则投资许可

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发放许可后,企业开始在印尼进行经营或投资。

2、能矿部批准冶炼厂可研报告

企业已完成的可研报告须转向成为印尼文、能矿部规定的格式。评估、验证和说明应在批复前由企 业完成。可研批复函将用于办理出口推荐函、IUPOPK和环评。

3、县长颁发位置许可

授权企业占有的土地应符合空间布局的要求。

4、省长颁发环保准字

环境影响可研经省环保局依程序核准后颁发。

5、工业部或能矿部下发的IUI/IUPOPK许可。

 

B、建设许可

  • 由空间规划和建设局  (Dinas Tata Ruang & Bangunan)局长颁发的建设(IMB) 。发放给企业或个人的许可,用于新建、扩展、降低或修改其建筑,附带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 县长颁发的地下水使用许可。

  • 政府、省政府、县政府下发的水资源利用许可。

 

C、投资原则许可

目的: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发放许可后,企业开始在印尼经营或投资。

要求:

  • 申请函。

  • 企业文件副本(成立证书、税务编码等)。

  • 制作/下发: (投资协调委员会)投资管理局协调员。

  • 主要投资准字的法律:2010年第36号总统规定关于投资要求的开业、关业清单。

D、冶炼厂可研报告的批复:

目的:根据办理环评文件和IUPOPK的政府规定。

要求:

  • 申请函。

  • 投资原则许可。

  • JORC/KCMI 文件。

  • 能矿部印尼文格式文件包括地质条件、采矿计划、冶炼社区发展、HSE等等。

  • 制作/下发:能矿部长。

  • 投资原则许可的法律:2017年第5号能矿部长规定;2017年第34号能矿部长规定。

E、位置许可

目的:应根据政府空间布局的要求授与企业。 

要求:

  • 申请函。

  • 企业文件副本(成立证书、税务编码等)。

  • 技术活动计划建议。

  • 拟申请位置的草图。

  • 制作/下发: 县长(Bupati)。

  • 有效期:区域面积  ≤ 25 公顷: 1年

            区域面积  > 25- 50 公顷: 2 年

            区域面积  > 50公顷: 2 年

  • 位置许可的法律:1999年第2号国土部长关于位置许可的规定;1993年第2号国土部长关于授予投资企业或投资实体位置许可的办法。

  • 根据印尼政府2016颁发的有关林地使用的最新规定,明确了冶炼厂可以建在林区内,并对借用林地手续的申办程序进行了简化,基础审查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许可手续改由BKPM(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签发。

  • 25652f60a16dde32bf62826bb96ec62f.jpeg

  • 4d3cdfc18fa0d52d008dd5817719b720.jpeg

F、环保许可:

要求:

  • 位置许可副本;

  • 周围或邻近团体无异议确认函;

  • 位置图,以及建筑空间布局;

  • 工业计划;

  • 可研批复函副本;

  • 可研报告文件;

  • 公司文件。

  • 批复人: 根据环保局局长推荐函,省长颁发

  • 相关法律:2007年第23号关于环境管理的法律,2009年第32号关于环境管理和保护法;1999年第27号政府规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

9b7571cfaf0976adc068d6de02b78dea.jpeg

415d2a6214a05db398450e5cf3f545f2.jpeg

G、工业部的IUI许可:

要求:

  • 填具表格;

  • 企业文件副本;

  • 土地使用副本(位置准字);

  • 可研报告;

  • 环境研究;

  • 地下水利用许可;

  • 详细的施工项目计划(年度市场情况、预估的生产值、用工等);

  • 预算计划(固定资本、流动资本、财务资源等);

  • 颁发:根据工业部、贸易部或投资协调委员会的推荐函颁发;

  • IUI的法律:2009年第24号关于工业区的政府规定;工业部部长第41/M-IND/PER/6/2008号关于授予、扩展(IUI)许可和工业注册要求证书的程序及要求的规定。

H、施工许可:

要求:

  • 申请函(印花税),由本地区域长官知道或承认,位置许可。

  • 周围或邻近团体的同意。

  • 村长或行政区办公室的同意。

  • 土地使用许可的副本(位置许可、土地证或林地借用或使用许可)。

  • 最后PBB完成的副本。

  • 施工设计。

  • 下发人:空间规划&建设局局长出具推荐函

  • 公共建设工程官员

  • 工贸官员

  • 矿业官员

  • 土地官员

  • 环保官员

空间规划&建设局团队将直接检查位置,核算建筑许可证费,以获取施工准字。

施工许可的申报适用于每一个省的规定,描述例如(2012年第7号北科纳威县的省政府规定)。

I、地下水利用许可

要求:

  • 县长的提议,通过技术评估和实施局(BPPT)。

  • 提议水资源利用许可(SIPAT)。

  • 位置许可。

  • 水资源利用设计和规划草图。

  • 县长推荐函。

  • 企业文件。

  • 周边或邻近无异议声明函。

  • 地址地图的比例是1: 10.000,摄影图草图的比例是1:50.000,说明地下水资源利用的位置。

  • 有效经营许可副本(IUP或采矿经营许可)。

  • 环境研究。

  • 声明函(说明:配备水表或水流量测量器的能力)。

  • 水的物化分析结果。

  • 下发人:县长。

  • 有效期: 每3年更新一次。

相关规定:2004年第7号关于水资源的法律;2008年第43号关于地下水的规定。

G、能矿部的IUPOPK许可

要求:

  • 申请函。

  • 企业文件副本。

  • 公司资料、税务编码、原则许可、公司登记证、公司地址函。

  • 批复的可研报告。

  • 环境准字。

  • 矿石供应计划。

  • 详细的项目施工计划(年市场情况、预估生产值、用工等)。

  • 公共会计师最新的审计财务报告。

  • 与采矿公司(IUP OP持有人)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矿石或原料供应协议。

  • 银行的证明函。

  • 遵守印尼矿石指数价格(HPM)的声明函。

  • 企业税和员工税情况的2年税务报告(SPT)。

  • 下发人:能矿部长。

K、能矿部的IUPOPK许可:

关于IUPOPK的法律:

  • 2017年第5号能矿部部长关于通过冶炼加工活动提高国内矿石附加值的规定。

  • 2017年第34号能矿部部长关于矿业和煤炭采矿领域许可颁发的规定。

 

2cac4695fb48998ffb3a215a388275db.jpeg

92c8d5272b6367f1e0894d60e7063030.jpeg

1fc0bd4af71d8c691deaf13efc7d7092.jpeg

76abd2301be8828795e68b69e3b195f5.jpeg

67de9d5b140958952ca5833365d27978.jpeg

238db2eac1b49e55c2dd84d0ac9801fa.jpeg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