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央行(BI)提醒称,根据印尼银行监管法令 20/2 / PBI / 2018关于在印度尼西亚海关区域内携带现金价值超过10亿盾外币进入印尼将被处罚。
“从周一(9月3日)开始每个人或公司没有许可证和批准携带现金价值超过10亿盾外币进入印尼将被罚外国纸币(UKA)总额的10%以及最高罚款为3亿盾。” 印尼央行周六(9月1日)的一份新闻稿如是声明。
根据央行新闻稿,罚款金额是指与执行现金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现行规范,包括政府法规(PP)号。 2016年第99号关于将现金和或其他支付工具转入或转出印度尼西亚海关地区的问题。
许可机构、银行和获得印度尼西亚银行许可和批准的非银行外币兑换所(KUPVA)可以免除制裁。根据我国央行称,海关总署将在实施过程中对海关地区强制执行和实施罚款制裁进行监督。
央行表示,外汇资金的条例安排不是外汇管制政策,因为这一政策强调对外汇现金转移的来往管制。出于这个原因,印度尼西亚公民和外国公民需要携带现金价值超过10亿盾的外币可以用非现金进入印尼。
“随着外国纸币承载条件的实施,预计将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特别是在维持印尼盾的稳定性方面。”央行新闻稿总结道。享受假期,放心签证,印尼三阳旅行社办理印尼各类签证,代理注册印尼公司,亲民的价格,超值的体验,我司恪守客人至上、 服务为本之原则,竭诚为海内外朋友提供一流的签证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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