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金业务监管越发严格,企业出路何在?

互联网资管行业即将终结野蛮生长时代。4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资产管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本小节内容摘自财经网

非标类资产公开募集被禁止

针对此:

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表示,“此次新规出台将有力保证网贷平台自觉清理违规的互联网资管业务,也是对网贷平台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让网贷平台更加专注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防止出现浑水摸鱼、打擦边球的现象”。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此解读道,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操作空间。

3个月内存量业务压缩为零

留给平台整改的时间已经不多了。《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

于百程进一步表示,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平台本身具有上述业务,或者将上述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平台,监管方会将分立之后的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在网贷平台备案冲刺阶段,该通知对这类平台的备案将产生较大影响。

《通知》强调,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资管是各类理财业务的统称,目前金融业内并没有一个所谓的资管牌照,需要根据具体销售的产品分别去申请牌照或资质,比如基金销售资质、保险经纪/代理资质、私募资质等,只要销售的理财产品都拿到了对应的牌照或资质,平台的互联网资管业务就可视做是合规的。

互金大集团备案遇阻

“把有违规嫌疑的业务剥离,留下一个相对干净的网贷资产以增大备案通过的概率,这是网贷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新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清理和网贷平台备案挂钩,对网贷平台有较大的影响,那些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的大平台,反而不容易首批拿到备案。”薛洪言说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强调,从目前看,那些存在互金平台集团化的公司,其网贷平台备案将非常困难,留给的整改时间也非常紧张,惟一的方法就是尽快清理全部违规业务,暂停互联网资管产品,而其他方法例如股权变更都是徒劳。

小编看到这个消息,猛然发现印尼反而成为了国内投资的香饽饽

为什么呢,各位看官往下看

“学功夫,要到少林寺;学电商,就要去阿里巴巴。”印度尼西亚通信与信息技术部长鲁迪安塔拉3月15日在印尼首都雅加达出席一场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同为东方国家的印尼,在企业发展经验上应该向中国取经,中国经验更适合印尼国情。

与此同时,蚂蚁金服在3月22日宣布与印尼Emtek集团联合推出的电子钱包DANA正式上线。通过DANA钱包,印尼用户能方便地进行缴手机费和固话费、缴付水电费、缴纳社保、账单分期等等常见电子钱包服务。

日前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签发的第 77 _ POJK.01_2016 号条例,对从事 P2P 网贷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提出明确的资金要求。

OJK 对注册及申请牌照的条件有如下规定

1.外资控股比率不能超过 85%。

2.金融科技借贷公司必须在其业务领域内专营并不再经营其他任何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 10 亿印尼卢比(约人民币 49 万元),如果申请商业执照,最低资本要求为 25 亿印尼卢比(约人民币 125 万元)。

3.任何控制权的变更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P2P 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至少拥有1年以上金融服务行业工作经验的董事和委员各一名。

4.向单个借贷者放出的贷款的最高金额为 200 万印尼卢比(约人民币 977 元)。

印尼金融监管机构支持 P2P 借贷平台的出现,P2P 借贷平台解决了印尼没有银行存款或信贷的这部分群体的痛点。

同时印尼人口接近3亿,每年超过50%的用户增长速度带来了巨大技术需求。印尼人口的规模效应适合数字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智能手机在印尼的普及为数字经济提供了发展平台。尤其是中国品牌的智能手机在印尼的畅销,给中国互联网企业进入提供了便利。

综上所述,中国先进的互金模式,中国政府严苛的监管政策,加上印尼的巨大市场和宽松的监管措施,中国模式必将在印尼开始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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