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必须使用印尼卢比
印度尼西亚银行第17/3/PBI/2015号《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使用印尼卢比的法定义务规章》中,明确了印尼卢比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主权象征和合法支付工具,即印尼卢比是国家的法定支付货币。
我们先将印尼央行第17/3/PBI/2015号规章中关于印尼卢比的部分规定汇总如下:
1. 必须使用印尼卢比的现金或非现金业务,包括:
a. 以付款为目的的所有业务;
b. 通过金钱来履行义务的业务;
c. 其它财务业务。
2. 以下业务可以不使用印尼卢比:
a. 国家预算内的特定收支业务;
b. 国外礼物的取得与授予;
c. 国际贸易业务;
d. 银行外币存储;
e. 国际融资业务;
f. 银行依法从事的外币业务;
g. 政府依法发行的有价证券业务;
h. 其他依法从事的外币业务;
i. 依法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经营者从事外币兑换业务;
j. 依法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境业务。
以上相关业务由于篇幅原因暂不一一阐述,详细情况在印尼央行第17/3/PBI/2015号规章中均有表述。由此得出结论:第一,对于在印尼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使用印尼卢比进行结算;第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业务涉及国家预算、跨境、银行等领域可以使用外币结算。
仅可使用印尼卢比计价
2011年6月28日颁布并生效的2011年第7号《货币法》第23条规定:
1. 严禁任何人在以付款为目的的所有业务、需要通过金钱来履行义务的业务或其它财务业务中,拒绝接收印尼卢比,除非因为印尼卢比的真伪存疑。
2. 上述第1款所述的情况,并不包括已经签订的使用外币履行义务或结算的协议。
2015年3月31日颁布并生效的印度尼西亚银行第17/3/PBI/2015号《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使用印尼卢比的法定义务规章》第11条也有规定:行为人必须且仅可使用印尼卢比对商品和/或服务计价。
至此,自印尼央行第17/3/PBI/2015号规章于生效后:印尼境内的每笔交易必须使用印尼卢比结算,并且仅可使用印尼卢比计价,法律特别规定的业务除外。很多企业采用美元(或人民币)计价和印尼卢比结算,或美金(或人民币)、印尼卢比双计价和印尼卢比结算,都是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该印尼央行规章生效前,合同已经签订该如何履行呢?该印尼央行规章第21条第1项规定:2015年6月1日之前签订的使用外币结算或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合同依然有效,并直至书面合同期满。
不使用印尼卢比作为支付工具的法律后果
如果自相关法规颁布并生效后,仍使用除印尼卢比以外的支付货币结算,那么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举例如下:
《印尼央行第17/3/PBI/2015号规章》第18条规定:
1. 违反本规章印尼卢比法定使用义务,使用非现金交易的,将处以行政处罚如下:
a. 书面警告;
b. 行政罚款;
c. 禁止使用结算通道。
2. 上述第1款b项所述的行政罚款,为该笔交易总价的1%(百分之一),行政罚款总额最高十亿印尼卢比(约合人民币伍拾万元)。
《货币法》第33条第1款规定:
1. 行为人(个人或公司)在下列情形中不使用印尼卢比的:
a. 以付款为目的的所有业务;
b. 通过金钱来履行义务的业务;
c. 其它财务业务。
将处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并最高两亿印尼卢比(约合人民币拾万元)罚款的刑事处罚。
印尼央行关注点在于必须使用印尼卢比结算,而对于国家预算项目以及涉外、银行等业务的影响应具体根据法规确定。从长远看,稳定的货币政策对于市场而言必然是积极的,投资者应减少冒险和投机心理,尊重并使用印尼卢比作为支付工具,依法合规才能扎根立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必须抱令守律、画地而趋,比如关注汇率走势,在合同报价中直接体现汇率风险,或在合同中设立汇率条件成就条款等,利用意思自治原则以规避汇率风险。
印尼央行 BANK INDONESIA
印尼境内外币的广泛使用更多是因为民众的习惯,以上货币政策的出台,虽然使印尼境内外币交易量曾出现断崖式下跌,但是现在整个印尼社会都已经逐渐习惯使用印尼卢比,这对于维护印尼国家主权,稳定宏观经济政策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亚洲四小虎”印度尼西亚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中曾受重创,经过几年的休整改革经济秩序才重新回到正轨,此后印尼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经济体系和调控监管体系,因此在面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了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两次危机让印尼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架构了相对稳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从而稳定了经济秩序,但不可否认的是印尼国内经济基本面仍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正是这种脆弱性又对投资印尼产生了极大地不确定性。目前印尼卢比持续下跌,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是否提前透支了经济增长?基础建设能否持续拉动经济?十年一轮回,但愿不仅是一场繁华梦。
“利益之所在,责任之所随”,笔者提醒注意和明确使用印尼卢比的法定义务,尽可能的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损失。外部的危机虽然不可预知,但如果内部对于风险有所把控,即便风暴再临,亦可乘风破浪。
未雨绸缪,远胜于亡羊补牢,特撰此文为诸君参考。
注:
本文为本公众号原创,欢迎读者分享、转发。
未经作者本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本文内容。其它公众号转载本文,请通过本公众号留言告知,并应自觉遵守开通公众号时已签订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通过分享页或白名单等合规途径进行转载,本文作者对本文内容负责并会考虑在受到侵权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