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劳动法务系列 | 劳动合同遣散费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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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e Zhang

Lynn Liu 

随着印尼中资系公司在印尼业务逐步增长,公司的雇员人数也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如何更好地人事管理和劳动合规管理的问题。印尼法律下外资公司的人事负责人必须为印尼本地人,但是在对于公司制度、员工薪酬架构、加班费、解除雇佣的遣散费和补偿金方面,本地人事负责人的观点可能会和外方管理层有一些不同。根据我们近期对于印尼中资系企业劳动管理方面的了解,很多中资系企业都存在劳动合规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未按时签署劳动合同,没有登记员工手册薪酬制度,用工制度不合法,加班的补休调休不合法,员工解雇未遵守解除程序等。近期我们还代理了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大多数都与违法解雇相关,在类似的案例中中资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是没有合法登记或合法续延的员工手册(PP),没有保留员工违法违规的证据,没有可以足够保护雇主权利的劳动合同,结果导致中资企业在大部分的劳动调解和工业法庭劳动诉讼中都处于不太有利的位置。我们同时也在近期陆续处理了一些雇主与员工有关赔偿遣散费的纠纷案件,根据印尼法律,劳动合同解除时,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遣散费,且遣散费的计算取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由于文化差异和法律解释等原因,关于遣散费的定义和组成,雇主和员工之间会产生一定的误解。为了明确印尼劳动合规管理下的部分细节性问题,我们今后将陆续发送印尼劳动法务总结文章。本期文章主要为我们近期梳理的印尼劳动合同解除方式以及补偿金遣散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根据印尼2003年第13号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形式:因员工过错解除和非因员工过错解除。

1. 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中:

a.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合并或收购;

b.公司破产;

c.公司裁员;

d.员工到退休年龄;

e.员工死亡;

f.员工因生病或工伤残疾而连续超过12个月无法工作;

g.员工主动辞职;

员工连续旷工5日以上,且没有递交附有效证明的书面解释,且公司已经书面通知其两次的情况下,员工将被认定为自动离职。书面解释最迟应在员工重新回到工作的第一天提交公司。

h.公司存在过错。

“公司存在过错”主要包括以下情况:虐待侮辱员工、命令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不支付工资、不履行对员工的承诺义务、命令员工完成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等。

2. 因员工过错解除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中:

a.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条款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

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条款或公司规章,且企业已给予了三次书面警告以后,企业可以解雇员工,但必须遵守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b.因员工恶劣行为或重大过错而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遣散费的计算

根据印尼2003年第13号劳动法第156条规定整理如下:

遣散费由标准遣散费、绩效津贴和补偿金组成。

1.标准遣散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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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绩效津贴计算表(绩效津贴是从工作的第3年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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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偿金

法律规定以下福利和津贴以现金方式补偿:

a.员工工作满12个月,但尚未享受年假;

b.员工及其家属返回原居住地的交通费(没有具体计算标准);

c.医疗和住房津贴:通常为遣散费和/或绩效津贴总和的15%;

d.其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公司章程或规章、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其他由IRC确定的补偿款。

4. 遣散费的计算方法

遣散费的总数额取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表所列。

遣散费=标准遣散费+绩效津贴+补偿金。

(1)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合同的遣散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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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员工过错解除合同的遣散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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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说明

员工如达到退休年龄:

——如果公司已为该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则不必支付遣散费。

——如果一次性得到的退休金少于两倍的标准遣散费、一倍的绩效津贴和补偿金的总和,公司要补足差额。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两倍的标准遣散费、一倍的绩效津贴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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